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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例核心判决:上海一对夫妻结婚 73 天,女方要求男方支付 1500 万房产补偿款,出资购房的父亲拿出儿子婚前签署的 2400 万购房借条,将二人诉至法院。法院认定女方通过离婚协议从借款购置的房产中获利,判决其在 1500 万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。
第二例判决:上海一男子将拆迁所得千万房产 99% 份额登记给女方,女方离婚半年后起诉要求按份额分割房产,法院认定该登记为附婚姻存续条件的赠予,判决房产归男方,仅需补偿女方 50 万税费及共同生活折价款。
避坑提示:父母给子女出资购房,需提前签署借条、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 “借给 XX 购房款”,留存完整流水证据。婚姻不应成为算计他人家产的工具,提前做好财产规划才能避免权益受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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