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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大检察厅的撤销并非单纯的机构裁撤,而是对政商勾结与政治清算文化的针对性改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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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6-10-4 09:05:2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机构拆分细节:原大检察厅拆分为隶属法务部的公诉厅、隶属行政安全部的重大犯罪调查厅,人员职能完成分流交接。 核心权力调整:通过《刑事诉讼法》修正案取消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权,实现侦诉分离,多数刑事案件由警方侦查,重大犯罪由新设调查厅负责。 财阀监管变化:企业犯罪调查职能转移至重大犯罪调查厅,办案资源大幅扩充,改革后警方首次主动对三星电子、SK 海力士高管立案调查。 改革局限点明:韩国五年单任制下的政治清算动机仍存,清算工具只是从司法线转向行政线,权力斗争的底层逻辑未变。李在明政府后续还计划推动美军战时指挥权、总统任期制度的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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